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第25条

1. 认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失效;撤销对该日前基于证书作出的电子签名或印章不具有追溯力。 2. 明知认证证书无效、已撤销,或证书所指向的人拒绝接收的,任何人不得公布该证书。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