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失效;撤销对该日前基于证书作出的电子签名或印章不具有追溯力。 2. 明知认证证书无效、已撤销,或证书所指向的人拒绝接收的,任何人不得公布该证书。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