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完整逐条收录电子设备零件和组成部分纳入增值税反向征税机制的标准,并明确排除非必需配件及SIM卡。
- 涵盖必要制造零件、必要运行部件及其替换件。
- 充电器、电源线及电池组可能符合标准。
- 非必需配件、SIM卡及类似外置智能卡被排除。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用于第91/2023号内阁决定项下增值税反向征税机制的电子设备零件和组成部分认定。
限制与排除
仅增强功能或使用体验但非运行或启用功能所必需的零件和配件,以及SIM卡和类似外置智能卡均被排除;每项具体货物须依所列标准判断。
03
文件正文
上述《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及《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实施条例:经修订的《2017年第52号内阁决定——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零件和组成部分: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零件和组成部分。
本决定依据上述《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规定认定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零件和组成部分时应遵循的标准。
1. 零件和组成部分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视为与电子设备有关: a. 通常用于制造或生产电子设备,并被认为是电子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 b. 虽通常不用于制造或生产电子设备,但通常为电子设备运行所必需,例如充电器、电源线、电池组及其他类似零件和组成部分; c. 用于替换符合本条第1款a项或b项标准的零件和组成部分。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符合第1款标准: a. 仅增强电子设备功能或使用体验,但并非设备运行或启用其功能所必需的零件和组成部分; b. SIM卡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质或用途的外置智能卡。
本决定应在《官方公报》公布,并自上述《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生效之日起施行。
05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262 of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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