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Law+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
逐条目录 · 第页 1 / 1
电子设备零件和组成部分标准 — 第1–4条
- 第1条 — Article 1 — Definitions
上述《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及《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实施条例:经修订的《2017年第52号内阁决定——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零件和组成部分: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零件和组成部分。
- 第2条 — Article 2 — Scope of this Decision
本决定依据上述《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规定认定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零件和组成部分时应遵循的标准。
- 第3条 — Article 3 —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Pieces and Parts related to Electronic Devices
1. 零件和组成部分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视为与电子设备有关: a. 通常用于制造或生产电子设备,并被认为是电子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 b. 虽通常不用于制造或生产电子设备,但通常为电子设备运行所必需,例如充电器、电源线、电池组及其他类似零件和组成部分; c. 用于替换符合本条第1款a项或b项标准的零件和组成部分。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符合第1款标准: a. 仅增强电子设备功能或使用体验,但并非设备运行或启用其功能所…
- 第4条 — Article 4 — Publication and Enforcement
本决定应在《官方公报》公布,并自上述《2023年第91号内阁决定》生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