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80条

1. 在遵守本法第24条第2款的前提下,被害人或民事权利原告可请求检察机关要求被告支付临时赔偿并记入协商笔录;该请求不妨碍检察机关继续认罪协商程序。 2. 经批准的协商笔录为执行依据。协商不影响被害人、受害方民事权利及向民事法院请求最终赔偿的权利。 3. 被害人或民事权利原告提出对被告适用认罪协商的请求不予接受,也不听取其就适用问题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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