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罪认罪协商由检察机关建议一项或多项刑罚、措施:(a)支付法定罚金,不超过最高额一半;(b)向国家交出用于、拟用于犯罪或犯罪所得之物;(c)暂停被告许可证不超过六个月或予撤销;(d)关闭经营实体或暂停经营不超过六个月;(e)依法从事社区服务;(f)依法禁止被告进入特定公共场所不超过一年;(g)依法禁止使用、持有或占有特定通信工具不超过六个月;(h)被害人请求并确定数额的,支付临时赔偿,并通知被害人该建议。 2. 不得对同一人同时处以罚金和社区服务。 3. 被告接受协商的,在不损害善意第三人权利的前提下,应交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用于、拟用于犯罪、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所得的物品和资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