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48条

1. 法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应自提交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请求调取原案;作出原判法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最多六日内发送案卷。 2. 法院经评议,在无辩论并宣读一名成员制作的报告后裁判;认为必要的,也可听取检察机关、当事人律师或当事人本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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