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 第244条 — Chapter 3: Cassation: Article (244) Cases of Appealing Appellate Judgments in Cassation
Book 3: COURTS · Part 6: Challenging Judgments · Chapter 2: Appeal: Article (230) Appealing the First Instance Court's Judgments
检察机关、被判刑人、承担民事权利责任的人、民事请求人及保险人,均可以在下列情形对上诉法院就重罪或轻罪作出的终局判决提起审级上诉:
1. 被诉判决基于违反法律,或者错误适用、解释法律。
2. 判决本身无效,或程序无效对判决产生影响。
3. 法院就民事请求作出的裁判超过当事人请求范围。
4. 被诉判决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不明确。
5. 就同一事实作出两项相互矛盾的判决。
程序未记载于庭审笔录或被诉判决时,上诉人可以通过任何证据方法证明程序被忽略或违反;如其中任一文件记载程序已经遵守,则只能通过提出伪造异议证明未遵守程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