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298条

1. 在公职人员或受托从事公共服务者履职期间或因履职而袭击,或以武力、暴力抗拒的,处不少于六个月的拘禁,并处不少于50,000迪拉姆的罚金。 2. 袭击或抗拒伴随殴打的,处不少于一年的拘禁,并处不少于50,000迪拉姆的罚金。 3. 前款行为预谋实施、由多人实施、由公开携带武器者实施,或被袭击公职人员是安全、警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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