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基础法律

第25条

非居民经营国际运输飞机或船舶取得的所得,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免征企业税: 1. 其业务包括以航空或海运方式国际运输乘客、牲畜、邮件、包裹、商品或货物;出租或包租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或船舶;或出租对船舶适航性或飞机适航性不可或缺的设备; 2. 在该非居民居民国或地区适用立法下,从事第1款活动的本国居民获免征或不缴纳与企业税性质类似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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