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39条

1. 有充分证据表明违反本法、本决定并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可将供应商处可疑商品和工具临时扣押并由其负责,司法执法人员依第38条制作笔录。2. 相关机关自扣押起30日内判断是否有害;因商品性质或检验需要可延长并协调其他机关。3. 认定无害或法院命令释放时解除扣押。4. 释放决定应通知供应商。5. 检验分析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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