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75条

1.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和/或不低于支票金额10%且最低5,000迪拉姆、最高不超过支票金额两倍的罚款:a. 在支取日前,除第651、656条情形外,命令或请求付款人不兑付其签发的支票;b. 关闭账户、提取全部余额,或明知账户在出票前或提示支取前已关闭,或故意导致账户被冻结;c. 故意以阻止兑付的方式填写或签署支票。 2. 再犯的,刑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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