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知现有付款资金不足以支付或支票无法兑现,仍将不记名支票背书或交付他人的,处不低于支票金额10%且最低1,000迪拉姆、最高不超过支票金额两倍的罚款。 2. 再犯的,刑罚加倍。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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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知现有付款资金不足以支付或支票无法兑现,仍将不记名支票背书或交付他人的,处不低于支票金额10%且最低1,000迪拉姆、最高不超过支票金额两倍的罚款。 2. 再犯的,刑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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