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29条

1. 在阿联酋签发并付款的支票必须以银行为付款人。 2. 银行向客户交付含从本行金库付款的空白支票簿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写明领取人的账户名称及账号。 3. 可依银行规定并在形式上接受的特别书面请求取款。 4. 支票和特别书面请求上的签名应与银行登记的样本及核准签名一致;账户无论为贷方或借方,账户持有人均对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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