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12条

1. 汇票可签发数份内容相同的正本;每份应载明总份数及其编号,否则各份视为独立汇票。2. 汇票未注明仅一份的,持票人可自费请求取得其他正本,并经其背书人及前手逐级请求至出票人。3. 各背书人应在新正本上记载其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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