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5条

1. 下列主体不具有商人身份:a. 各部、联邦政府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b. 公益机构、协会和俱乐部;c. 不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 2. 上述主体实施的商业行为适用本法,但特别法律条文排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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