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6条

除特别条文排除的事项外,下列主体具有商人身份并适用本法:1. 由联邦或地方政府,或其所属机构、机关、部门或公司设立、拥有或参股的商业公司;2. 在阿联酋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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