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25条

1. 经济部长与地方主管机关协商后,发布决定规范估价专家执业以及通过现代技术使用拍卖厅和电子拍卖平台。 2. 在不影响其他法律更重处罚的前提下,违反该决定的,处不超过1万迪拉姆罚款;法官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命令关闭办公室或拍卖厅、屏蔽电子平台并拆除违规者使用的招牌和标牌,判决由被判决人承担费用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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