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尽管有本法令第197、199、200和201条规定,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增加资本。管理局董事会应发布决定,规定战略合作伙伴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和程序。 2. 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成为股东之收益的研究。 3. 战略合作伙伴出资违反阿联酋法律或规章,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管理局和主管机关应予拒绝。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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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有本法令第197、199、200和201条规定,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增加资本。管理局董事会应发布决定,规定战略合作伙伴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和程序。 2. 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成为股东之收益的研究。 3. 战略合作伙伴出资违反阿联酋法律或规章,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管理局和主管机关应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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