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股均应具有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面值。 2. 发行股份时可至少缴付面值的四分之一,余款应不迟于公司在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3. 在遵守本条第1款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并经管理局事先批准拆分股份面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商业公司法
1. 每股均应具有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面值。 2. 发行股份时可至少缴付面值的四分之一,余款应不迟于公司在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3. 在遵守本条第1款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并经管理局事先批准拆分股份面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