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师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应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自请求之日起五日内未发出会议通知的,由审计师发出。 2. 股东大会应自会议通知之日起不少于15日且不超过30日内召开。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