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法不影响代理人与委托人约定将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应在阿联酋境内进行。3.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代理人或委托人在本法第24条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起仲裁的,委员会决定不再发生效力或后果。4. 作为本法第31条的例外,第1款不适用于本法在官方公报公布前已由委员会或主管法院审理争议的商业代理合同。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商业代理法
1. 本法不影响代理人与委托人约定将双方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应在阿联酋境内进行。3.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代理人或委托人在本法第24条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起仲裁的,委员会决定不再发生效力或后果。4. 作为本法第31条的例外,第1款不适用于本法在官方公报公布前已由委员会或主管法院审理争议的商业代理合同。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