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人知悉恐怖犯罪的发生或实施恐怖犯罪计划的存在而未通知主管机关的,应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拒报者为犯罪人之配偶或四亲等以下亲属、姻亲者,得免受前项处罚。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