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法

第34条

1. 明知有关内容,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方式宣传或赞同任何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的,处无期徒刑,并处不少于2,000,000迪拉姆且不超过4,000,000迪拉姆的罚款。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不少于2,000,000迪拉姆且不超过4,000,000迪拉姆的罚款: (一)本人或通过中间人持有或取得任何文书、印刷品或任何种类的录音录像,其中含有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的宣传或赞同,且该等材料拟用于散发或供他人阅览,并且行为人明知其内容; (二)持有或取得任何印刷、记录或公开传播工具,该工具已被使用或已经准备使用,即使仅为临时使用,以印刷、记录、播放或发布上述材料,并且行为人明知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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