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提供、募集、准备或取得资金,或者协助他人取得资金,意图将其用于或明知其全部或部分将用于实施恐怖主义犯罪; 2. 向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提供资金,为其募集、准备或取得资金,或者协助其取得资金,并明知该组织或人员的性质或目的; 3. 明知资金全部或部分系恐怖主义犯罪所得、属于恐怖组织,或者拟用于资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而取得、收受、管理、投资、持有、运输、转移、存入、保管、使用或处分该资金,或者实施任何银行、金融或商业交易。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