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以实施恐怖主义犯罪为目的,或者以该犯罪作为实现犯罪协议预定目的之手段的犯罪协议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参与组织或者实施该犯罪协议的,处无期徒刑。 3. 邀请他人加入该协议而邀请未被接受的,处有期徒刑。 4. 协议以某一具体恐怖主义犯罪为目的或者以其作为实现预定目的的手段,而该犯罪未遂的法定刑轻于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判处重于该未遂犯罪法定刑的刑罚。 5. 行为人在前三款犯罪开始实施前主动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协议及其参与者的,法院可免除前三款规定的刑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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