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法

第30条

明知资金全部或部分系恐怖主义犯罪所得、属于恐怖组织、由恐怖分子非法所有,或者拟用于资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犯罪,并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 为隐瞒或掩饰资金的性质、来源或非法目的而转移、运输、存入或兑换资金; 2. 隐瞒或掩饰非法资金的性质、来源、所在地、处分方式、流动、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 3. 为隐瞒或掩饰资金的性质、来源或非法目的而取得、持有、使用、管理、保管、投资、兑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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