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管人死亡后,寄存物原物存在于遗产中的,由继承人受托占有并返还所有人。 2. 继承人证明保管人已返还,或寄存物在死亡前后非因越权、过失灭失或遗失的,遗产不负责。 3. 保管人死亡时隐瞒寄存物且遗产中未发现的,构成遗产债务,所有人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wo: Nominate Contracts · Section Three: Employment Contracts · Chapter Four: Deposit Contract · Part Two: Effects of the Deposit Contract · First: Obligations of the Depositary
1. 保管人死亡后,寄存物原物存在于遗产中的,由继承人受托占有并返还所有人。 2. 继承人证明保管人已返还,或寄存物在死亡前后非因越权、过失灭失或遗失的,遗产不负责。 3. 保管人死亡时隐瞒寄存物且遗产中未发现的,构成遗产债务,所有人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