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706条

1. 租赁期间租赁物全部灭失的,合同自行解除。 2. 租赁物部分灭失、变得不适于约定用途,或用益显著减少且非承租人所致,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恢复原状的,承租人可依情形请求法院降低租金或解除租赁,且不影响其依第705条自行履行出租人义务的权利。 3. 灭失或损坏源于出租人不负责的原因时,承租人在前两款情形不得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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