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584条

1. 父母任何一方均可取回赠与子女之物。 2. 下列情形取回权消灭: a. 赠与物本体改变或受赠人处分而脱离所有; b. 因赠与发生财产交易,撤回将损害受赠人或第三人; c. 赠与后赠与人或受赠人患危险疾病,但疾病消除后权利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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