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350条

1. 负有给付义务的人,在债权人未履行因该义务产生并与之相关或对应的义务,或未提供充分担保前,可以拒绝给付。 2. 对占有的他人财产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的人,可在取得法定应得款项前拒绝返还,但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财产有偿合同中,各方一般均可留置其占有的合同标的,直至取得到期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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