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80条

1. 每一合同均须具有其所指向的标的。 2. 标的可以是有体物、使用利益、其他财产权、作为或不作为。 3. 标的可以是按种类和数量确定的将来之物。 4. 生存之人的遗产不得作为合同标的,即使该人本人同意亦然,但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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