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30条

1. 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应维持要约至该期限届满。 2. 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交易性质或习惯确定。 3. 要约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要约的,受要约人可以请求赔偿其遭受的损害,但赔偿不包括因合同未成立而未能获得的预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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