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29条

缔约双方在缔约会面(Majlis)结束前均可撤回其意思表示。要约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 要约人在承诺作出前明示或默示撤回要约。 2. 受要约人明示或默示拒绝要约。 3. 承诺未依惯例紧随要约作出,或者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未作出承诺。 4.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承诺作出前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即使要约规定了特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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