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21条

1. 合同订立前谈判的发起、进行及终止,均应符合诚信要求。 2. 就合同进行谈判,不使各方负有订立该合同的义务。 3. 恶意进行或终止谈判的人,应赔偿另一方实际遭受的损害。除非另有约定,赔偿不包括从未订立合同中预期获得的利益,亦不包括实现该等利益所丧失的机会。 4. 故意不披露对合同效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实质信息,视为恶意行为的一种情形。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