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64条

1. 许可申请或扩大许可范围申请,应自全部许可条件及要求满足之日起不超过六十(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期限届满未获答复的,视为默示驳回。 2. 中央银行可要求申请人在其指定期限内满足许可要求和条件。 3. 中央银行可基于国家金融部门承载能力及本地市场需求,驳回许可申请或增加任何须经许可金融活动的申请。就此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向申诉及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4. 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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