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行长设有副行长及助理行长,职级相当于副部长,经主席提议通过联邦法令任命。其协助行长行使权力;行长可将部分权力授予其行使,或向其分配任何其他职责或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