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8条

1. 经主席召集,董事会应至少每六十(60)日举行一次例会。 2. 主席可在需要时随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3. 至少三(3)名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时,主席应召集董事会会议。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