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主席召集,董事会应至少每六十(60)日举行一次例会。 2. 主席可在需要时随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3. 至少三(3)名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时,主席应召集董事会会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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