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71条

下列人员处监禁及不少于十万(100,000)且不超过五十万(500,000)迪拉姆罚款,或处其中一项刑罚: 1. 违反本法令第26条披露任何机密信息的中央银行雇员或代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的委员会或咨询理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 2. 故意泄露本法令第147条所述数据及信息机密的任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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