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47条

1. 与持牌金融机构客户、业务及相关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信息均属机密,未经客户、法定代理人或获授权代理人同意,不得依中央银行法规规定以外的方式查阅或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披露。 2. 即使客户与机构业务关系终止,禁令仍然有效。 3. 董事长、董事、获授权个人、雇员以及履职的专家、顾问、技术人员,除法律授权情形外,不得披露或使第三方查阅客户、账户、存款及相关交易信息。 4. 禁令适用于因职业、职位或工作性质直接、间接接触该等信息的全部机关和主体。 5.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主管监管机关,应制定客户数据、信息交换规则及条件。 6. 上述禁令不影响安全、司法机关及中央银行的法定权力;审计师职责;依受益人请求出具拒付支票原因或依《商业交易法》出具支票部分付款证明;机构在与客户法律争议中为证明权利披露交易数据;经中央银行批准的业务转让、合并或收购中转移客户数据;以及国家现行法律、国际协定和反洗钱、反恐融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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