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一持牌金融机构应在其网站以及国家境内每一办事处、分支机构发布及张贴: a.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副本;在国家境外或金融自由区设立的机构可依有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发布; b. 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授权个人名单; c. 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全部子公司或关联实体名称。 2. 除本条第1款要求外,中央银行可要求任何持牌金融机构发布或张贴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账户信息或报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1. 每一持牌金融机构应在其网站以及国家境内每一办事处、分支机构发布及张贴: a.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副本;在国家境外或金融自由区设立的机构可依有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发布; b. 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授权个人名单; c. 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全部子公司或关联实体名称。 2. 除本条第1款要求外,中央银行可要求任何持牌金融机构发布或张贴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账户信息或报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