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局可要求受其监督的任何人员或实体在规定期限整改违法行为;不遵守要求或未遵守管理局规定的整改程序、期限时,可施加其认为适当的行政处罚或措施。 2.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专业实体监督整改,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受托实体及其人员对串通、疏忽、玩忽职守或披露信息造成的损害、过错负责。管理局保留因不遵守整改要求而施加后续处罚的权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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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局可要求受其监督的任何人员或实体在规定期限整改违法行为;不遵守要求或未遵守管理局规定的整改程序、期限时,可施加其认为适当的行政处罚或措施。 2.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专业实体监督整改,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受托实体及其人员对串通、疏忽、玩忽职守或披露信息造成的损害、过错负责。管理局保留因不遵守整改要求而施加后续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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