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18条

1. 市场行使下列权力和职能:a)确定其服务收费和佣金;b)规范证券及外国证券上市并实施监督监管;c)规范市场上市证券及外国证券的交易,确保市场参与者之间公平;d)监督上市证券及外国证券的信息披露;e)确定交易时段及市场交易控制规则;f)确定市场会员担保,并以该担保清偿其义务;g)依本法令、相关立法和管理局决定行使其他权力。 2. 市场可依管理局相关决定,在从事其他活动之外开展中央清算和中央存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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