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管理局法

第28条

1. 内阁可根据董事会提议,将本法令及《资本市场监管法》规定的管理局任何权力委托联邦或地方政府实体。 2. 管理局经董事会和内阁批准,可将部分服务外包给任何政府或私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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