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局账目由董事会定期任命的一名或多名外部审计师审计,董事会并确定其年度报酬。 2. 管理局将财务报表提交指定审计师进行年度审阅和审计。 3. 审计师依适用报告准则编制管理局财务报表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报告应载明审计师对相关财政年度财务报表准确性、该年度运营结果及现金流量的意见。 4. 审计师在全部正常工作时间有权查阅编制报告所需任何信息,包括管理局任何员工持有的信息,并有权要求管理局员工提供其认为正确履职所需的信息或解释。 5. 管理局应在财政部财务通告规定日期前,发布经董事会正式批准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以便阿联酋问责局就管理局决算出具初步报告。 6. 管理局应在财政部财务通告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提交经批准的外部审计师报告副本。 7. 任何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故意实施妨碍审计师履职的行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