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管理局法

第24条

管理局收入包括依本法令、《资本市场监管法》及相关立法应归其所有的全部款项,尤其包括: 1)管理局依规定职权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佣金和收费; 2)管理局施加的罚款; 3)依《资本市场监管法》及相关立法订立和解所得款项; 4)管理局开发、使用或处分自有资金,或其监管、设立的非投资基金资金所得收益; 5)联邦政府分配给管理局的动产和不动产; 6)向管理局提供并经董事会决定批准的赠款、捐赠及其他资源。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