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本市场管理局为联邦公共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和行政独立性、完全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执行和监督权力。管理局隶属内阁。 2. 资本市场管理局承继依2000年第4号联邦法律《关于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及市场》设立的证券和商品管理局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合同,并视为其法定继承人。 3. 任何立法中出现的“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名称均由“资本市场管理局”取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资本市场管理局法
1. 资本市场管理局为联邦公共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和行政独立性、完全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执行和监督权力。管理局隶属内阁。 2. 资本市场管理局承继依2000年第4号联邦法律《关于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及市场》设立的证券和商品管理局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合同,并视为其法定继承人。 3. 任何立法中出现的“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名称均由“资本市场管理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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