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债务人因紧急金融危机停止清偿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用于支付危机期间维持经营所需雇员、工人和用工人员的未付定期工资、薪金,不含各类津贴、奖金及其他偶发金钱、实物付款的,不承担责任。 2. 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应根据危机损失更新公司账目、数据,谨慎善意行事,并尽最大努力服务法人利益,保护其目标和金融资产。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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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债务人因紧急金融危机停止清偿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用于支付危机期间维持经营所需雇员、工人和用工人员的未付定期工资、薪金,不含各类津贴、奖金及其他偶发金钱、实物付款的,不承担责任。 2. 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应根据危机损失更新公司账目、数据,谨慎善意行事,并尽最大努力服务法人利益,保护其目标和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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