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启动程序申请在紧急金融危机前已获法院受理的,为应对危机对债务人业务的直接后果,法院可增加本法期限,但不得超过非危机情形规定期限的两倍。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