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249条

1. 依第248条免除债务不得使债务人取回依本法处于清算、分配中的财产,从而使参与程序的债权人失去全额受偿机会。 2. 免除不适用于债权人在申请免除剩余债务前一日以前已扣押的财产;此时仅对被扣押财产价值超过执行债权人债权的部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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