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为第185条例外,第247条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向破产部门申请免除申请日剩余债务。 2. 债务属于第182条第2款的,免除限于超过依该款为债权人留存份额的部分。 3. 提交申请使债权人为追收剩余债务采取的一切措施停止。 4. 法院在申请后十日内决定;判决适用于破产公司合伙人、股东提供的任何个人担保。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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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第185条例外,第247条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向破产部门申请免除申请日剩余债务。 2. 债务属于第182条第2款的,免除限于超过依该款为债权人留存份额的部分。 3. 提交申请使债权人为追收剩余债务采取的一切措施停止。 4. 法院在申请后十日内决定;判决适用于破产公司合伙人、股东提供的任何个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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